编者按:为推进各地医保部门更好对接落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统一规范价格项目立项和定价基本思路,现就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提出立项指南解读辅导口径,供各地医保部门学习参考。立项指南解读辅导是立项指南层面的解释解读口径,不直接作为医保基金稽核依据。各地医保部门可参考解读辅导,围绕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立项、定价、映射关系等作出解释解读,医疗机构收费以本地区医保部门出台的医疗服务
编者按:为推进各地医保部门更好对接落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统一规范价格项目立项和定价基本思路,现就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提出立项指南解读辅导口径,供各地医保部门学习参考。立项指南解读辅导是立项指南层面的解释解读口径,不直接作为医保基金稽核依据。各地医保部门可参考解读辅导,围绕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立项、定价、映射关系等作出解释解读,医疗机构收费以本地区医保部门出台的医疗服务
编者按:为推进各地医保部门更好对接落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统一规范价格项目立项和定价基本思路,现就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提出立项指南解读辅导口径,供各地医保部门学习参考。立项指南解读辅导是立项指南层面的解释解读口径,不直接作为医保基金稽核依据。各地医保部门可参考解读辅导,围绕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立项、定价、映射关系等作出解释解读,医疗机构收费以本地区医保部门出台的医疗服务
编者按:为推进各地医保部门更好对接落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统一规范价格项目立项和定价基本思路,现就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提出立项指南解读辅导口径,供各地医保部门学习参考。立项指南解读辅导是立项指南层面的解释解读口径,不直接作为医保基金稽核依据。各地医保部门可参考解读辅导,围绕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立项、定价、映射关系等作出解释解读,医疗机构收费以本地区医保部门出台的医疗服务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
为进一步严明行业纪律,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国卫医函【2021】169号)、《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请全院职工、相关医药生产企业、经销企
2022年8月29日,国家卫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2〕29号),分发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中国老龄协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旨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的《医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军队各有关单位:现将《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退役军人事务部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举报,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院风院纪,根据《关于规范省荣康医院考勤打卡制度的通知(试行)》(荣院字﹝2017﹞41号)试运行情况,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严格考勤制度,落实院科二级负责制(一)医院实行院科两级劳动纪律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医院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本科室考勤工作,做到公开考勤,严格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各科室指派一名原则性...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医疗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管理,现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 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皖医保秘﹝2021﹞36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
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解答1、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覆盖哪些人群?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2、“新生儿”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只缴纳个人部分)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3、城乡居...
安庆市职工医保基本政策解答1.参保人员在本地住院,该如何报销住院费用?参保人员要在安庆市辖区内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用再申请报销。2、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按什么规定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属于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是为了保护人民健康,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师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的法规。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历史沿革首次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自1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四章培训和考核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