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职工医保基本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2-03-21 16:56:42阅读次数:0作者:RONGJUN

安庆市职工医保基本政策解答

1.参保人员在本地住院,该如何报销住院费用?

参保人员要在安庆市辖区内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用再申请报销。

2、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按什么规定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属于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按医保政策规定支付。现行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具体支付标准见《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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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保人员如何申请慢性病门诊待遇资格?


答:参保人员患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72种慢性病病种的,均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常见慢性病52种: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硬化症、晚期血吸虫病、白癜风、艾滋病、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支气管哮喘、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结节性多动脉炎、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自身免疫性肝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多发性硬化、青光眼、骨髓增生性疾病、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脑瘫、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帕金森病、尼曼匹克病、生长激素缺乏症、ANCA相关血管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特发性肺纤维化、中重度银屑病、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慢性丙型肝炎(1b型)、耐药性结核病、重度特应性皮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

4、慢性病门诊补助的待遇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获得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的人员,其每年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超过500元起付线的,超过部分即按照相应病种规定的比例和额度获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