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院志:行政后勤工作篇
发布时间:2021-07-29 12:20:00阅读次数:0作者:RONGJUN

第五章 行政工作

我院行政工作始终是围绕为休养员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把医院建成残疾军人之家的目标进行的。改革开放以来,我院逐渐融入社会,参与到医疗市场竞争当中,行政工作的内容也远比过去丰富的多,经过多年实践摸索,其行为也逐渐规范化、正规化。多年来,全院工、休、属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第一节 经费及使用

我院为优抚事业单位,建院之初组成的人员中主要是荣誉军人,工作人员中大部分来自部队,来自部队的同志享受供给制待遇,吃、穿、用由国家供给。来自地方的卫技人员享受地方待遇。1952年7月起,逐步向工资制过渡,工作人员中原享受地方待遇的同志分别按照新的津贴标准评定级别,开始实行工资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工作人员改按行政级别评定工资,发放津贴,实行包干。被批准随行的家属、小孩及保姆费用仍由国家提供。这种改薪工作至1953年10月结束。荣誉军人仍实行供给制。在此期间,供给制、工资制、包干制同时实行。到1954年7月,医务人员、教员、技工都执行了新的工资级别。1955年7月,根据国务院决定,原享受供给制人员一律改为工资制,各种补贴取消。1956年对保留军籍的工作人员办理了复员手续,休养员改为休养金待遇,职工进行了工资升级,家属办理了退职,理顺了供养关系。
供给制结束后,上级对院经济管理即实行计划拨款加专项追加计划拨款方式。1984年前采取院报年度开支计划,省厅审核开支计划后确定拨款指标,院依据全年指标,逐季呈报开支计划,维修、设备添置等专项费用,须先有专项书面报告,待批复后再造计划,省厅再按批准指标拨款。1984年后省民政厅再做调整,采取由厅先下全年经费指标,院在下达指标数内编年度开支计划;专项开支采用指标外追加计划拨款。1981年前,厅只按月核拨工资、福利费、办公费等正常经费,一百元以上的专项开支均须打报告。之后,省厅下放了部分开支权,经费按年度计划的每月平均数下拨后,除较大型维修设备添置须追加专项拨款外,其余正常开支项目均由院自行列支。
1969年至1973年,院下放由桐城县领导管理,在此期间,经费指标由民政厅拨至桐城县,桐城县按指标数拨给院,因桐城县财力有限,专项经费很少。
院在经费使用上,专项追加计划拨款是专款专用;事业费计划拨款主要用于工资、补助工资(岗位津贴、夜餐费、粮食差价、临时工工资等)、退休费、公医费、各种抚恤费、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盘费(小型)、修缮费(不含大型)、病员伙食补贴等其它费用共十一大类。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院对外门诊、车辆外租及知青企业提成管理费等项目有了少量计划拨款外的收入,这些收入除1984、1985两年春节期间,分别补助职工三十、三十五元,休养员和离退休职工、遗属人均十元外,都用于了改善院集体福利事业,成为计划拨款不足的补充。
我院财务管理,“文革”前成立了财经工作委员会,开支情况每月一检查,每季度一审核,账目定期公布。“文革”动乱期间,始终体制健全,仍旧是审批一支笔,财会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单据审批手续健全方予以付款,报销票、据齐全。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分管领导核批,财会人员核报,经办人签字制度。大宗项目列支由办公会议决定。账目做到月月结、年终决算。查账为不定期。每年账目、票据装订存档备查。建院以来未曾出现过账目不清,人员贪污等问题。
自院对外开放,对外医疗收入逐步增加,于是院将对外医疗创收作为预算外收入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纳入预算管理。对外医疗收入扣除成本后部分用于事业发展基金留存,部分用于补助事业经费收入不足,部分用于职工提成发放。院鼓励科室多创收及进行科室二次分配。随着医院设备添置和基本建设增多,专项经费拨入逐年增加。基本建设按项目管理,单独核算,项目建设完成后再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管理。设备采购资金来源多为省财政和国家民政部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均由省级平台招标采购完成。


第二节 房产


一、房屋的扩建
院移址桐城县城关镇时,接受的房屋计五百五十余间,绝大部分是老旧平房约一万平方米。因年代久远,质量上乘者少,但大多数尚能住人,部分房屋柱蚀板腐,窗棂断缺,破烂不堪。1955年之前,由于国家财政困难,政府号召军队住房要充分利用原有公房,不许新建,因而只在1954年于六尺巷南侧利用旧屋改造了一所简易礼堂。休养员和工作人员住房均因陋就简,使用原房屋,只对通风漏雨必须修缮的房屋进行些小修小补。1956年起到1961年,改善工休居住条件仍以修补为主。那时院本着节约的精神,对老旧房屋有漏补漏,有洞堵洞,只要不倒不塌不出事故就行。1957年新建了一座858平方米苏式影剧院,取名“秋白堂”(纪念早期党的领导人瞿秋白),到1982年时对“秋白堂”进行改造加固,撤半截楼和两面化妆和摆服装用的角房,缩小了舞台。此外,对少量太残破的旧房拆旧翻新,先后翻盖办公室和住宅平房共1700多平方米。办公室共有二处,初在东大门北侧,共四间。1961年又改建于西大门东侧,呈“工”字形,1985年底进行了改造,粉刷了墙壁,油漆了墙裙。在此期间院翻盖新房面积占全院住房总面积13%,初步改善了办公和居住条件。1963年至1964年,改造旧房、翻盖新房处于上升状况,总面积达近2000平方米,工、休住居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院职工在“秋白堂”前合影
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内乱,全院再未新建1平方米房屋,只对一些破旧房屋进行了简单维修。
从1976年开始,院房屋建筑变过去的以修补为主、新建为辅为拆除旧房扩建新建房屋为主。治疗、休养区原有旧房全部拆除,以南北向走廊为中线,盖起整齐四排八幢红砖青瓦平房共计3700多平方米及饭厅伙房,这些新平房全部用作病房。房内窗户南北相对,均以十二分钢筋为棂。初以三合土为地面,后改造为水泥地坪。在病房改建时,全院职工家属满腔热情给予支持,起早摸黑挖土清基,搬瓦运砖,付出了辛勤劳动。
因为我院住房多为老旧房,规格不一,布局凌乱,工、休住居呈混杂状况。院从为工休属创造一个理想的居住环境的长远考虑,经过反复讨论研究,于1974年9月制定了房屋布局总体规划:以六尺巷为中界,南为治疗、休养区;北及西为院办公、职工宿舍区。此后的房屋建筑皆依据此总体规划逐步展开,使我院房屋建筑布局渐趋合理,逐步整齐统一。
1980年以后,国家继续加大开放搞活的步伐,国家百废待兴,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发展持续向好。我院房屋建筑也随之开始了兴建阶段。1980年新建900多平方米二层住宅二幢,为我院楼房建筑起点,标志职工住房向标准化方向前进。1984年建成1700平方米三层住宅一幢,同时新建车库、车辆修配厂用房及其它住宅820平方米。新建的三层楼房分大、中、小三种套房,均配备阳台、厨房和卫生间,新建楼房均为钢筋混凝土构筑。
在改建新建房屋同时,建造了颇有气派的院大门,西小院车库及病区,宿舍区也各建了一座大门。六尺巷东西向也各开两座大门。东门原为一小木门,1981年加高拓宽。西门初在院西南角,后北移。新改建的大门材料均为粗钢管制作,按花格窗棂状制成,附设两扇活动小门。大门开启能大能小,便于管理。
通过多年的改造、扩建、新建,原有老房尚存3000余平方米,对这些老房都作了修缮,毁烂的板墙被砖墙代替,木质窗棂也换为钢筋,住房面貌已焕然一新。
1986年底院在宿舍区桂花厅北侧新建3层宿舍楼一栋,共12套住房,面积740平米,总造价10.5万元,建成后分配给职工。1989年利用拆除老旧房屋的旧材料对宿舍区82户房屋做了维修或加固处理。1990年给30户职工安装了自来水,更新了变压器、配电盘。1991年9月拆除住宅区主干道以西危旧平房58间,新建职工宿舍平房26套,每户均修建了围墙,共1279平方米。1997年院实行住房改革,新建职工住宅楼四栋共82套,其中三栋四层52户为99平米户型,位于宿舍区南侧毗邻六尺巷;一栋为五层30户90平米户型位于宿舍区西北角。这些住宅楼均为砖混结构,户型均为三房两厅,三间朝阳,开间较阔,于1999年完工交付,职工居住环境大为改善,住房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房改后院宿舍区未再有大的建设。

老院区宿舍大门

二、道路的修筑

院区房屋未改造前,大院内道路状况杂乱无序,六尺巷南北两端部分为鹅卵石地面,部分为不规则小青石铺垫的羊肠小道,有的地方杂草丛生,几乎无路。西边小院还全是土路。随着院对老旧房屋的改造,改造整修院区道路也同时并举,道路改造分为三个过程,道路质量也逐步提高。1978年以前主要是拓宽窄路,坑凹不平的予以压实平整。所辟道路,均为沙石路面。1979年开始,院对旧路进行了较大的改扩建,首先是将主干道进一步拓宽,截弯取直,在此基础上,对横贯大院东西向的主干道和职工生活区的人行道铺设水泥板路面,合计1500多米。新铺水泥板路面,板面之间用水泥填缝,既保持了路面美观整洁,又增加了路基的牢固度。这种比较平整的水泥板道路,为以车代步的重残休养员和职工行走带来了很大方便。1981年以后,院道路的铺设是按照院区房屋布局的整体规划进行的。道路质量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为休养员和职工创造了良好的休养和生活环境。当年就铺设了了三条水泥路共计250米。1985年,院又在六尺巷北职工宿舍区新辟一条南北向的宽3.5米全长154米的主干道,路面浇筑十二厘米厚的混凝土。主干道东面职工住宅房前全部铺筑了宽度不等的水泥甬道。在病区八幢病房中间全部建造了带连廊的共135米的宽阔平坦水泥路面通道,面积540平方米。至此,除大院宿舍区干道以西仍是原有旧房,尚待改建而未铺设新路外,全院各幢房屋都有了通畅的水泥甬道直达主干道。

1994年门诊楼建成开业后,工作区大门移至文城西路位置,院相继在门诊楼前修建了照壁和花坛,花坛四周铺设环形水泥道路。在修筑道路同时,也铺设了下水管道。除纵横交错的主管道外,环绕各幢房屋都建有通往主管道的支道。主管道和楼房边还间隔建有蓄淤池,便于排淤和维修。

截止2016年老院区主要道路共有混凝土路面2488平方米,水泥砖路面1412平方米。

老院区一角

老院工作区鸟瞰


第三节 生活福利
一、生活福利设备添置
建院以来,我院逐步添置福利器械及设备,为改善工、休、属的福利生活创造条件。建院初,院只有用于运输的二辆马车,四匹马,别无长物。从1952年起,用于为工、休生活服务的器械设备逐渐增多,主要来源一是由上级配发,二是由省厅拨款自行购买。1952年接收原荣校留下的四十匹马力柴油机和二十千瓦发电机各一台,原有发电厂继续发电。地方供电后,1966年院架设了架空输电线。1984年又地埋、架空送电线路1300米。原柴油发电机1967年2月调配厅属敬亭山茶林场。为解决外接电停供时照明等需求,1978年院又购买了八十匹五十千瓦柴油发电机一台。2000年前后因宿舍区干道两侧樟树生长的十分高大,架空供电线路隐患频发,院先后两次将宿舍区架空供电线路改为地埋电缆。2002年更换400kva变压器一台,修建了配电房,并购置上海产200千瓦柴油发电机一台。院原有一台1952年由上级配发的1.5吨立式锅炉,后因年久损坏,不能使用,卖与桐城县农机厂。1981年院又购买了0.5吨卧式锅炉一台,安装于浴室旁,用于工休人员澡堂供热。1983年院购置了1.5吨卧式锅炉后发现该锅炉耗煤量过大不经济而转卖,1988年调整购置了0.3吨双排立式小锅炉,用于开水供应。这种小型常压锅炉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多次汰旧换新,直至院区搬迁。
为保障工、休人员生活、医疗用品等物资的运输和工作的需要,1951年省配发美式吉普车一辆,1959年省厅又下放旧福特轿车一辆,上述二车均是旧车,使用多年后先后报废。随后,省厅于1977年7月又下放旧北京吉普车一辆。院于1965年和1982年分别购买解放牌和跃进牌货车各一辆,从而大大提高了运输能力,保证了我院物资的及时运送。随着住院休养员对象变为特、一等重残之后,一些休养员需转院治疗。为此,1974年院购进了一辆用二吨半南京跃进货车底盘改装的跃进牌救护车,1982年省厅又配发了天津牌救护车一辆。至此,运输、救护、指挥车齐备。1985年院购买省政法委员会旧上海轿车一辆,后此车转卖给桐城县民政局,原有车辆随着时间推移尽数报废。此后院先后购买苏制拉达轿车、八达吉普车,车辆性能均较差。1996年院又先后购买了主要为休养员服务的依维柯救护车和公务用桑塔纳2000轿车各一辆。到2005年时上述车辆均已老旧,遂购置了瑞风商务车、救护车各一辆,2006年购置别克君威轿车一辆使用至今,原有车辆均变卖处置。
为了提高休养员生活服务水平,1962年和1980年院食堂分别购入冰箱一部,解决了食品存放和保鲜问题。为调剂改善工、休人员生活, 1983年购买面包、蛋糕烤箱一台,食堂开始自制面包、蛋糕供应。1983年购买了洗衣机一台,解决了衣被洗涤的困难。1984年购买拌面机、馒头制作机各一部,减轻了炊事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馒头质量。1985年底,院购买了一套蜂窝煤饼加工机,开始为公休人员内部供应蜂窝煤,把大家从繁重的自制蜂窝煤劳动中解放出来。1984年和1985年院购置液化气灶一百四十套,配发给职工和成户休养员、遗属,成为桐城县各单位使用液化气烹饪的第一家,受到工、休、属的热忱欢迎。遗憾的却是有灶无气,液化气源问题一直悬而未决,1987年经省民政厅协调未果,院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给时任中国石化总经理陈锦华写了一封言辞恳切的书信,希望解决气源问题,不久陈总经理将我院去信批转给了安庆石化许思华厂长,许厂长随即解决了我院液化气指标问题。从1979年起到1985年,院先后购买吊式、台式电风扇80余台,住院休养员每人配备台式分档电风扇一台,工作人员操作室、办公室均安装有吊式或台式电风扇。
院门诊楼建成后将行政科室搬至门诊楼三、四层,在四楼设置了会议室,并安装了空调。2002年6月,休养楼(病房楼)落成,内科、外科、疗养科先后搬迁入驻,各科室病房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病房配套有卫生间,空调、有线电视、微波炉等电器一应俱全。妇产科病房虽仍为旧平房,同时期也安装了空调,配置了微波炉等电器,改善了病房条件。
二、生活福利设施及生活福利
为了给休养人员创造良好休养环境,给工、休、属生活提供方便,我院休养员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从无到有,逐渐完善,生活服务内容逐渐丰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形成了以病区为重点而进行较为合理的布局。
(1)食堂。1954年12月前,工、休人员的工作和休养员的待遇分为供给制和包干制两种供给办法,按行政级别分别享受大、中、小三种灶别。1954年12月,各单位改为食堂制。1958年前工、休人员众多,食堂每所一个,自行管理,调剂生活。1958年为适应大生产需要,五个食堂合并成一个,八百余人就餐;为便于管理,1961年7月又将一个大食堂分为三个。1966年因机构调整,人员减少,全院又合为一个食堂。食堂开始坐落于大院宿舍区,后移至病区东南角。
食堂饭厅未建之前,各食堂只有伙房,工、休人员就餐只能露天排队打饭,就地解决。职工就餐先购买饭菜票,然后自行选购饭菜。休养员先由炊事师傅到病房征求休养员本人意见预定,开饭时由食堂师傅送至休养员病房床头。1977年休养员的伙食标准是:一般伙食每人每天0.55元,自交0.3元,国家补助0.25元;住院治疗病员每人每天0.7元,特重病人需吃流食,每人每天0.8元,都是自交0.3元,余皆国家补助。随着国民经济好转,国家也逐步提高了休养人员的生活待遇,从1979年1月起,省厅批准上述三种休养对象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天分别提高五分、一角,本人自交0.4元。根据省民财字(79)第725号通知,1980年1月起,休养人员伙食标准每人每天又分别提高一角,自交五角。此后,休养员月伙食费定为33元,自交15元,国家补助18元(重病员和吃流食者除外)。对1985年6月起院接收的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根据民优字(85)073号文件规定,每日伙食费标准为一元。病员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给予部分或全部补助。精神病员伙食安排实行按标准承包,主食以饱为止,菜则人均一份。2002年前食堂饭菜供应主要以休养员、精神病员和少量单身职工为主,也有少量成户职工在食堂购买饭菜。2002年院食堂改建为活动中心,取消了饭菜票,仅保留小食堂供应住院休养员和精神病员,食堂司务长依旧每日征询休养员个人意见,预定饭菜,满足他们个性化的需求。
(2)洗澡。1957年前,院内无洗澡设施,只是在发电机房边修一小型浴池,注入柴油机内循环水作为洗浴用水。1958年院第一次于院西大门北侧建一浴室,规定公休人员每周免费洗澡一次。一年后,因开支过大,关门停业。1959年院又在院宿舍区东北角建“荣情浴室”,设备一应齐全,由休养员负责对外营业,全天开放。两年后,生意欠佳,停止对外营业,每月只烧水一、二次,为本院服务。后浴室停业、封存,财产在文革中丢失。1985年院重开澡堂,于室内装备睡椅和暖气设备,冬季每周烧水一次,休养员免费,职工收费一角。1987年院于病区东侧改建浴室130平方米,共设大池二个,盆池十三个,洗脸盆六个,淋喷头三个,浴室不分男女,错时使用。随着时间推移,职工去院澡堂洗澡人数日益稀少,在院休养员多数由照顾员打开水在自己房间洗澡,1988年院澡堂停办。精神科开设后,病员洗澡十分不便,于是在精神科病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设置了淋浴房,除冬季阴雨天需打水洗澡外,其他时段洗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3)理发。1957年前,院属公休人员均自行上街理发。1958年雇请了长丰县朱师傅,开始,从院生产经费中支付其工资,为工、休人员每月免费理发二次,不久,由其包干对外营业,院公休人员一律自费理发。“文革”初,朱师傅离院。1967年院与城关合作理发店挂钩,在院设一点,院工、休、属凭票理发。解除合作后,休养人员各自联系理发师上门服务。1976年至1977年,院从桐、枞、庐分别招收两批青年职工,从庐江城关镇对口招收了理发员王孝发,1977年于六尺巷北职工宿舍区建了理发室,职工、家属自愿购票,大人每次收费一角,孩童五分。院规定每周四由其下病区为休养员免费理发,精神病患者按人发理发费给精神科,由该科工作人员协助安排实施。王孝发转岗后,院理发室关门停业,此后由院外请理发师为休养员和精神病员理发。
(4)燃料。1960年前,柴草售价低,食堂和职工家庭均自行购买。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市面柴草出售少。食堂购买柴草只得派人出外联系,供送柴者一餐饭,所购得柴草仍能满足食堂需要。1964年后,开始有煤炭供应,食堂改烧煤。多余数量供应职工家庭,一户每月一百公斤,售完为止,并无额定计划。以后煤炭供应数量逐步增多,家庭也都改烧煤炭。到1984年,家庭用煤每月供应标准是:单身职工不在食堂就餐50公斤;两人,75公斤;三至五人90公斤;六人以上200公斤。1984年秋,院为公休人员配发液化气灶具,液化气多为议价购入,用户负担三分之二,余皆由院从计划外收入中予以补贴,生活用煤指标仍如上,每罐液化气扣煤指标五十公斤。1987年液化气指标问题得到解决,总务科每季度收集各家空气罐装车运往安庆石化厂灌装,尔后由各家各户自行认领。领取前气罐统一存放于院仓库,此举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也曾险些酿成事故。因此我院与桐城市燃气公司签订协议,将职工燃气供应纳入该公司管理,燃气供应社会化,院自供燃气历史就此结束。
(5)饮用水。1959年前,集体和家庭均取井水,全院有水井十七眼(不含用户自掘的压水井),因房屋规划废弃四眼。1959年院建一小型水塔,供浴室、食堂和公用洗涤。1964年和1976年院分别建十五吨和三十吨水塔各一座,配置了抽水机房和水泵。1979年为病区安装自来水管道二百余米,1981年又铺埋自来水管道三百米,解决了西院饮水问题。1981年竣工的二层和三层职工宿舍楼均安装了自来水管道和三十八只水表。每吨水收费七分钱。院自建自来水源为院区浅层地下水,随着建筑增多,水质逐渐劣化。1990年桐城市自来水开通后,院区随即接入市政自来水,彻底解决了院饮用水水源不洁的问题。由于宿舍区住户未在自来水公司单独立户,自来水公司只按宿舍区总表用水吨数收取水费,各住户缴纳水费与院宿舍区总表水费之间差额由院承担。
1954年前院开水供应不受限制,随用随取,多少不限。1954年12月改为食堂制后,根据各单位不同情况发给开水金二千元至一万元(老币)不等。1955年3月人民币发行后,改为由食堂凭水牌供水。1979年3月,院在大礼堂南侧建开水房一座,由职工家属经营,院负责供应煤炭,本人自负盈亏,初为锅灶烧水供应,供应能力有限。本院人员收费标准为五磅水瓶每瓶收费一分。院供给职工开水人均每日一瓶,休养员每日四瓶,精神病患者每日2瓶。1988年院购置燃煤常压锅炉一台,开水供应能力增强,能够满足病区和家属区的用水需要,水价每瓶调整至5分。1990年后院开水炉承包改由竞拍方式确定,先后更换了两任承包人,对外水价调整至每瓶一角。这种开水供应方式直至2016年院搬迁至新院区才自行停止。
(6)住房。单身休养员和精神病患者均住病房,休养员根据残情,有一人一间或二至三人一间不等。成户休养员同职工一样分配住房。1958年前全院使用原有老旧房屋, 1959年开始兴建职工宿舍,对原有旧房逐年维修,部分危房拆除后改建,经过多年努力,职工住房质量有了提高,面积增多,到1985年底,职工住房面积共7558.6平方米,按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成户休养员)计算,户均42.95平方,按户口实际登记人口计算,人均17.18平方米。
1982年前,新入院的单身职工住集体宿舍,成户职工分配住房。之后,对新进院的大专(本科)毕业的单身医士(师)单身,分配住房一间;中专毕业生二人一间;职工子女顶招,与父母同居。职工批准结婚,可另行分配一间一庇。
院住房分配,本着急需优先、逐步依序兑现的原则,先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提出意见,总务科提出方案,院务会决定。个别调整由总务科提出方案,分管院长同意实施。
住房分配控制标准是根据省政府(82)10号文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的:主要根据职务与职称,适当考虑人口与工龄。按在院工作的最高职务依次定标准(离退休人员亦同)。院级的领导和医务人员,每户60至75平方米,其它人员,每户40至65平方米。单身院级领导和知识分子不住集体宿舍,住房面积适当放宽(不超过成户)。住房分配制至1997年房改后终止。1998年院实施房改,职工可以优惠购买或调剂购买公有住房,也可以按成本价优惠集资建造新住房。房改启动之初,院即成立了房改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职工大会宣传国家房改优惠政策,鼓励大家积极参加房改,部分老职工因收入低或者思想观念陈旧而不愿参加房改,院负责同志多次登门讲解政策,分析参与房改所得利益,规劝大家抓住机会积极参加住房改革,至1998年底院共出售公有住房77套,4472平方米,集资建新宿舍楼82套(院实业公司职工8套),共计7910平方米。1999年院为171参与房改户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历时两年的房改任务基本完成,参与房改的人员占全院应参与数的99%。
(7)房租收取。1953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工资制人员及家属每间住房房租标准为一万元(老币),供给制和包干制人员及批准带的家属、保姆、小孩住房免费。1954年11月上级文件规定干部改工资制后,根据房间质量分为一、二、三等,分别收取八千、六千、五千元保养费,集体住居的不收费。在实际收费时,考虑院残疾人多,生活困难等,在标准基础上减收20%。从1955年10月起,改原以间为单位收保养费为按平方收取房租,标准根据房屋结构、地面内墙、顶棚、门窗的质量来确定等级,每平方米分别为四、三、二、一分钱。1960年前规定行政25级以上的低工资同志,不论是否带家眷均免费,之后,改为对新招收、分配来的职工实习期间房租免收。房改后院还有部分老职工、职工家属和遗属租住宿舍区公房,因公房老旧,房租全免,水电费则由住户自行负担。
(8)用具。1960年前,病房室内用具只配有床、桌凳等简单用品,不收费。成户休养员及家属分散,根据民政厅1973年9月26日有关文件批准,夫妇二人配给一张大床或二张小床;其它成员每人小床一张;每户方桌一张,木椅两把,木盆水桶各一,方凳人均一个;小课桌一至二人一张,三至四人二张,五人以上三张,退休干部和遗属类同。后来离退休干部和职工遗属配备室内用具同于职工。1980年后,住院休养员减少,休养员病房除配有床、凳外,还另配有床头柜、二门衣被橱等,凡住院者均配齐室内用具。1982年5月前调入的单身职工均配有单人床(连架)、二斗或三斗桌、方凳、水桶、澡盆(住集体宿舍的公用) 。成户调入的职工和单身职工批准结婚时,还另外配给双人床、饭桌、木椅等生活用品。同年5月,院里改变原先规定,对原来配给的用具按照质量分别按七、五、三折作一次性价格收取费用后划拨归使用者。此后调入的成户职工不再配给用具。单身职工可以借用床、桌、凳各一件,使用半年,半年后本人未购置的,原配用具按价收取费用后归使用者。
(9)照明。院迁址桐城后,院发电厂的发电量可供800只25瓦灯泡。本院使用400只,余400只供桐城县直机关、粮食局、桐中等单位。实行工资制职工家庭用电,1953年规定,以十五瓦为收费标准,每只金额五千元(老币)。当时供给制、包干制人员及批准带的家属、小孩、保姆不收费,统一为工资制后,一律按标准收费,地方供电后,收费标准按供电部门规定,1985年每度电收费0.205元。其后电费收取标准随供电局收费标准浮动,院不再补贴电价。
(10)仓储。医用药品和治疗器械由医务科负责,医疗器械由各使用单位购置并保管,1985年起归口由药械科统一购置、维修,设有库房。娱乐用品和图书由政工部门购买保管,医务科设置病案干事后医疗图书保管改为由医务科代管,其他图书移交给老干部科管理。除此以外其它用品悉数由总务部门购买。院设物资和油料存储仓库三处,六尺巷南北两侧各设有库房。1963年前,仓库由职工家属管理,从院生产收入中付给报酬。1965年2月改由一名休养员担任义务保管员。从1973年10月后,改调职工任专职保管员,1985年底全院库存物资约值七万多元。入库物资由总务科负责采购,序时填写入库单,保管员凭单验物,分类储存,物资领发由总务科开具领料单,仓库发货注销。2002年院库房移至院区东南侧,物资品种多以服装被服、各种办公用品、卫生用品等耗材为主,随着精神科病员量增加和开设疗养二科,招标采购了数量庞大的老式军服、被褥、垫絮等床上用品至2016年库存商品价值数十万元。
(11)其他杂项。长期以来,搞好工、休集体福利是院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除上述生活福利设施和生活服务外,冬天,病房和办公室都配备了烤火炉。夏天制作冰水和绿豆汤为病员和职工防暑降温。每年院组织从外地采购大量季节性果蔬供应工、休人员,极大改善了工、休人员生活条件。1983年5月为贯彻休养院湖北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院里作出了“关于休养员生活待遇的几项规定”:对需特殊饮食的危重休养员每天增补0.4元伙食费,对每名休养员每月补助0.15元洗衣费(年底对供给关系不在院的休养员取消此待遇),对供给关系在院休养员发给保暖鞋(规定使用年限视鞋子质量而定),本人每年可回家、直系亲属可来院探亲各一次,本人当年不回家,亲属可来院探望两次,均可按职工探亲标准报销差旅费,探亲时间不超过半年的按实际天数发给伙食补助费,超过半年的发半年时间。
(12)年休假。1991年元月一日起,院对职工年休假做了规定,工作5至10年者每年6天,10至20年者每年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年休假不跨年。
(13)组织旅游及慰问。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院先后组织职工赴江苏、浙江、海南、广西桂林、江西庐山等地旅游,后因国家政策改变,加之经费和安全等因素,院不再组织在职职工外出参观旅游。2012年后院恢复离退休职工参观活动。2003年院开始实施“温馨工程”,规范了职工生病住院慰问、生日慰问等具体事项。温馨工程政策几经修改变化,执行标准也多次调整,而其中的生日慰问和春节、端午、中秋节福利发放政策一直坚持执行。
三、福利费发放与多子女困难补助
福利费发放体现了政府对工、休人员生活的关怀,我院评定福利费始终遵循“救急不救贫”的原则。较长时期内,福利费由各所掌握评定,评定时须由本人申请,班组评议,各单位审查,每季评发一次,除特殊困难者个别处理以外,一般是普评。1959年到“文革”初期,改由院统一掌握评发,半年评发一次。在此期间,在普评基础上,突出了对收入低、年老体弱、负担重、家庭生活靠休养金且平均月生活水平不足12元的生活特别困难的休养员的照顾,对他们进行定期补贴,差额从休养员福利费中补足。1966年后,福利费由各单位自行掌握评发。
大跃进年代,院改善福利与大力发展生产相联系。生产收入部分用于集体福利,工、休人员理发、洗澡、孩子入托一律免费。参加生产的家属产假工资照发,医药费统筹。休养员及其家属因参加生产,家庭人口平均月生活费比单纯靠休养金维持生活时提高了72.6%。对残疾重不能参加生产的休养员和家庭人口多,平均生活水平低的职工、休养员从生产收入中给其子女定期定量补助和家属子女医药费补助,这种补助方式延续到1965年底改为临时困难补助为止。1963年院棉织厂停办,经费减少。生产活动的停止和补助方式的改变,导致不少工、休人员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降低。一段时间内,在评定福利费时,出现争争吵吵,要求绝对平均的现象。
1972年,根据院实际情况,省厅规定,对公休人员除按标准拨发福利费外,又增拨临时困难补助费项目(即多子女生活困难补助)。同年五月和次年四月,院提出评定意见,规定休养员在外地门诊看病,每天可在0.3元幅度由福利委员会评议医疗补助;家庭遭受严重水、火、风灾和直系亲属病故及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酌情补助。家庭生活补助原则是人口少的平均生活费略高,人口多的略低,家属有工作的生活水平略高于无工作的。具体是:家属有工作的月生活费按14元计算,无工作的11元;小孩生活费按人平均数,1至2人的9元;三人的8.5元;四人的8元;五人的7.5元;六人以上的7元。家属子女住在院内,系农村户口,也给予一定补助。
从1980年起,休养员每月3元福利费改为每季度由科室从会计室领回,科室再按标准分发给各人,不再搞视各人困难大小分等级评定由院发放,职工福利费由院统一掌握,除一部分用于集体福利外,其余部分开支原则是:(1)家庭遭受天灾和直系亲属去世;(2)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长期生病和人口多,生活困难; (3)职工生病赴院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慰问;(4)职工因工作需要配眼镜费用。实施这些开支时,经院领导同意,组宣科经办,余额在年终由福利委员会视职工家庭情况分等级普评。1985年4月,经院党委同意,院福利委员会根据职工意见决定将福利费的百分之八十按各支部实有人数下拨各支部掌握评定,百分之二十由院掌握用作当年改善集体福利的开支,若当年集体福利未开支,再按人下拨各支部。各支部平时除补助少数有特殊情况者外,均在年终按职工家庭困难大小分三等普评。每年春节前医院均组织慰问困难职工活动。温馨工程实施以后,每年年底仍由职工个人向所在科室申请困难补助,科室汇总上报院级,院汇总评定各人困难等级给予相应补助。发放补助范围包括职工和遗属,除个人重大疾病给予补助较多外,其他原因如子女上大学、购置首套住房、配偶子女无收入、直系亲属重病去世、家庭受灾等困难等级执行标准相差不大,属于普惠性困难补助。个人申请困难补助于2014年后停止办理。

第四节 环境卫生与绿化



1957年前,我院几次迁址,加上不断接收大批荣誉军人,系统性的环境卫生整治尚无暇顾及。1958年以后,开始着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这一时期,创造良好的生活休养环境侧重于清洁卫生、除害防病。其间,制定有严格的卫生标准,室外卫生分片包干,早晚小扫各一次,每周还进行两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搞卫生活动期间从院领导到休养员共同动手捕鼠、灭蚊、打苍蝇。室内基本达到了四面墙壁、桌椅板凳、门窗玻璃、天棚地板、饮食用具的“五净”要求和蝇、蚊、鼠、臭虫、跳蚤、虱子、蟑螂的“七无”标准。室外也基本达到了地面无杂草垃圾,暗沟无淤泥、明沟无积水。水井、厕所定期消毒。同时,院提倡清洁开展小家庭活动,全院开展插红旗评比竞赛,每周都要检查,集体和个人家庭卫生均列入检查范围。1959年院被桐城县评为“卫生上游”单位,颁发了优胜红旗。“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动乱,有章未循,院只进行一些日常的清扫卫生。1972年6月起,又开展了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院成立了由领导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七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划分卫生责任区,定星期六为爱国卫生日。一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分别张贴“最清洁”,“清洁”、“不清洁”的条子,以儆效尤。1982年,全国开展以五讲四美为内容的第一个“文明礼貌月”活动,院围绕创建“文明医院”的目标,按照病区和生活区的布局,进行院容院貌改造。拆除了部分有碍院容的危险房屋、厕所,新建扩建公共厕所五座,改建了五个垃圾池, 1985年连同原有的共有公共厕所九座,垃圾池(箱)九个(含楼房),后期在宿舍区南端修建水冲厕所一座。1984年院工作区公共活动场所开辟成小型花园,花园设置石棋桌,桌旁设有圆鼓形石凳,长条石凳共有四处,另建有金鱼池一口,放养红色金鱼。以太湖石筑就大小假山四座、建花坛十一个,以上这些,为公休人员娱乐休息提供了良好环境。病区庭院内也建花坛八个。1985年,对病区房屋进行了改造,整修了地坪,油漆了门窗和墙裙,建造了共用水池八个。宿舍区经过规划,形成了以主干道为中轴线,房屋向两边延伸的横排群落,整个院区设施排列有序,错落有致。
为使环境保持清洁,1982年来,全院坚持了每天晨扫,各科室按照卫生包干责任区,从领导到职工一起动手扫垃圾、除污物。还坚持定期大清扫,使院区常年保持清爽干净。厕所、垃圾池(箱)有专人清扫、管理。病房除正常清扫外,还不定期地用碱水洗刷桌椅,对地面、空气和病员用品进行消毒。休养员配备柜、橱、使用品,常年使其保持干净整洁摆放有序。精神病患者用品由科室统一保管。食堂增设了防尘烟设备,安装了纱窗,制作了存放食品的纱橱、纱罩。定期对炊事人员作体格检查,生熟食品存放分开,注意饮食卫生,院从未发生过食物中毒。1989年组建了新的爱国卫生委员会,重新划分了卫生责任区,插了界牌,各科室均安排人员打扫卫生责任区,一年内先后组织了四次灭鼠活动,当年在桐城县爱国卫生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
绿化工作在包公祠、周老圩时未曾进行,老院区院址内原有一些如:桂花、迎春、皂角、白果、石榴等年代久远有欣赏和经济价值的花、果树,因老死、建房砍伐之故,只存活几棵。多数树木为后来栽培。1966年之前所植之树大多为梧桐、刺槐、杨树、冬青类,间值柏树。据记载,仅1959年就栽种树木、绿篱四万一千三百八十余棵。1966年以后的六、七年间,植树极少,原有树木也遭到一些毁坏。从1972年起,转为栽种水杉、泡桐等成材树木。1981年至1985年,绿化得到重视,每年3月12日植树节院皆组织职工参加植树,所植之树多为成材常绿类,例如香樟、龙柏树等,间有水杉、雪松、棕榈、泡桐等,还栽种一些观赏花卉树,如樱花、桂花、红叶李、玉兰等十余种1543棵。同时培植冬青绿篱八万余棵。
院养花经历过兴衰。1959年前未曾养花,1959年建一座木框架结构上盖玻璃的花房,房内有叠层花架,冬天供热,由一名休养员和一名聘请花师负责培育,一年四季有鲜花次第开放,聘请花工从生产收入中付给工资。1964年棉织厂停办,无钱支付工资,花师被辞退。“文化大革命”中花房被捣毁。1980年后,院选派职工在外培训了专职花工,修建了不少花坛花圃,开始培育草本和木本四时花卉,并制盆景二十二盆,美化了院区环境。
1988年院购置樟树树苗140余棵栽种于院东西主干道和宿舍区干道两侧,在花圃中栽种了樱花、腊梅、红梅等木本花木,在绿树从中,花木摇曳其间别有情趣。樟树成荫极快,树冠高大,不到二十年,整个六尺巷和宿舍区淹没在一片葱绿之中,是桐城城区最大的一片樟树林。
随着门诊楼和休养楼的建成,院分别在两栋楼前修建了花坛。2003年新建大小花坛4个,种植西洋杜鹃、黄杨、冬青等灌木,铺设彩色水泥地砖564平方米,院区总绿化面积达到18300平方米。2004年改造病区时,对院区西南侧古皂角树和门诊楼前的迎春花树均建起保护围栏。
院多次被评为安徽省和安庆市花园式单位。

第五节 办公方式改变与信息化
建院后办公,公文处理,长期处于手抄、油印方式。院打字室配有一台铅字油印机,千字公文需要两三天才能排版打印成功,表格由人工在蜡纸上刻制,一笔错,往往整张作废。印刷时由人工推动滚轮,轻重拿捏十分需要技巧。通讯方式十分落后,1990年院购置国产程控交换机一台,实现了院内科室电话互通,宿舍区也接入内部电话。开通3部市政公用电话用于对外联络,直至2004年院为每个科室开通电信电话,通讯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会计记账采用手工方式,纸笔、剪刀、胶水、账本、算盘、计算器就是财务人员全部家当。直到1996年,职工工资表打印还需要到省民政厅计财处借用计算机。
1997年省厅拨入经费,院购置了联想和康柏台式机各一台,针式打印机2台和UPS电源,DOS版财务软件一套。初期两台计算机仅用于公文打印和打印工资表,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公文处理已经颇为熟练,会计记账仍未实现电算化。其后院为各行政科室逐渐配备计算机,计财科更换计算机并购置单机版windows平台财务软件,逐渐过渡到电算化阶段。
2005年我院通过招标采购开始建设医院HIS系统,共购置计算机20余台,服务器一台,交换机5台及相应打印机,并在全院布设网络,网络初始架构就实现了内外网物理隔断。HIS系统建设过程颇长,各科室操作员培训也是由本院自行组织完成,因供应商软件系统不成熟,后予以更换。HIS系统建成后院实现了计算机收费、结账,并对药房药库实现了网络化管理,数据分析获取有了本质提高,由于投入资金不足20万,未能开展电子处方,电子病历功能也不完善,临床科室医嘱功能孱弱,仅能打印输液瓶签。尽管如此,院也因HIS系统项目建设而改变了护理工作流程。手工时代,住院患者需自己或由家属凭处方或检查单到住院结算处记账,再到药房拿药或做检查,HIS系统管理后,药品由护士或护工拿取,患者直接凭检查单就可以做检查,给予患者很大的便利。医院数据统计,出院结算也变得简单方便。
院办公区域也开通了网络,最初以私人户头开通2兆ADSL网络,自购家用级路由器实现行政科室共享上网。之后更换了网络服务商,网络带宽加大。2007年院购置了复印机,更新了传真机。院领导及行政科室人员办公开始脱离手工。
2012年以后HIS系统经历更新换代,因“两保”业务开展多次增加HIS系统软件接口,使系统不断升级。更新了服务器、交换机,电脑设备,重新布局了机房,增加电子病历,完善医嘱功能,增强了数据获取能力。财务部门经费申报已逐步过渡至以网上申报为主,初步实现物资网络化管理。职工经多年培训使用,操作日臻熟练。院利用HIS升级时淘汰下来的服务器,用公版BBS程序在内网搭建了内部论坛—荣康人自己家园,论坛气氛一度十分热烈。
因新院搬迁项目开始启动,老院区建设已经停顿。随着业务发展, HIS系统功能逐渐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服务器等硬件建设也逐渐落后,截止2016年医技检查科室信息化建设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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