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院志: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它篇
发布时间:2021-08-20 15:55:48阅读次数:0作者:RONGJUN
第一节 群众性的生产劳动

一、院办棉织布厂
1958年4月,正值全国大跃进高潮,院职工、有工作能力的休养员及其家属,生产积极性普遍高涨。因此院决定组织他们开展大生产活动。同年六月,经桐城县支持与我院合办了“桐城县人造纤维厂”,桐城县派技术业务员5人给与指导,生产人造纤维棉。
纤维棉以棉杆、稻草等为原料,经酸化处理而成。经过三个月的试验,纤维棉实验成功,但产品质量差,且原料不足,劳动强度大,生产环境不卫生,不适合休养员和家属生产。同年为贯彻民政部河南新乡教养院现场会“发展生产,逐步提高休养员生活福利”精神,经民政厅报请省委工交部批准,于1958年9月,以纤维厂为基础,改办棉织厂。
初时筹资近90000元,来源有三:一是民政厅拨款(先后共计118000元);二是职工、休养员自愿投资;三是院自筹。资金解决后,购进铁木结构织布机30台,从桐城县棉布厂借用木织布机70多台。初期,边安装机器边生产,到1958年底,100多台织布机均投入生产。因工人劳动纪律差和缺乏技术,生产的被单、毛巾、围巾、蚊帐等产品正品率较低。为提高质量,又借调了县棉布厂技术员二名。此后,产品质量大为提高,被单和蚊帐投放市场,颇受消费者欢迎。
从1958年11月起,棉织厂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相继购买了150锭电动并线机,80锭打纱机,四台手扳机,成立了木纱车间,于1959年上半年投产。为适应生产需要,全厂有棉织、木纱二车间。棉织车间分三个大组,并有为之服务的浆纱、紧梭、打纱、纡子、整理等五个辅助组。
初期,棉纱由省委负责同志签字临时批拨。产品检验合格后,从1959年起,省计委批准纳入国家计划,由合肥“花纱布”公司每季供应120件(每件360斤)棉纱 ,浆、染原料亦同时供应。产品由合肥、安庆、桐城百货公司包销。
建厂初期全厂有140多人,职工、休养员各30多人,余皆工、休人员家属。院剧团解散,人员补入厂后,全厂职工达177人。参加生产的休养员占其总数的47.3%,家属占其总数的50%多。1962年,经省编委核定,工人编制名额为100名,休养员在工厂每日劳动六小时,不开展劳动竞赛,只做一些晒纱、整理等适合身体状况的轻体力劳动。
棉织厂组织健全,有正副厂长,车间有正副主任,各组有正副组长,党、团组织分设有书记。厂级领导由院任命。同时,还成立了厂委会,由职工推选的九名委员组成。
为了提高技术水平,建厂不久,棉织厂就成立了技术革新小组,采取师徒间订立包教包学合同和以老带新,以快带慢的办法学习技术。与此同时,厂又选派人员分赴安庆、武汉等有关大厂培训。共培养出经梳、压布、木机、开机器、并线、分线等技工120人。同时发动全厂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边使用,边推广,边改进。革新项目中,其中有大驼机、按装铁机、拉光机、经布床、铁机改电机、铁机改织绞罗、炕房、皮打等八项。因此,职工技术不断提高,其中一人还被评为桐城县工交模范代表,省优抚工交模范代表。
棉织厂党、团、行政组织和领导注意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并采取积极措施如:比政治、比干劲、比技术、比质量、比钻研、比创造革新、比生产安全、比学习、比节约、比献计献策共“十比”;红旗竞赛和五包(包工、包原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五抓(抓政治、抓原料、抓进度、抓技术、抓两头带中间。)七定(定员、定量、定质、定时、定措施、定原料、定劳动态度)两参(干部参加生产、工人参加管理)三结合(工人、干部、技术员)等等,极大的发挥了全体人员聪明智慧和工作热情,到1960年底,产品品种增多,从1958年的15种,增加到木纱、双线绞罗蚊帐、灯草绒、拉绒布被单、长围巾等61种,质量也相应提高。其中线呢、经济被单布、三角巾、绞罗蚊帐、木纱等,很受商业部门和消费者的好评。
由于产量提高,产值增长快,1959年达272000元,1960年增加到353400元。1961年底至1962年,因分配上逐步产生吃大锅饭现象,加上三年自然灾害,职工生活艰苦,劳动强度大,部分女职工患病需要治疗,使生产受到影响,产量和产品质量均下降,产值均在19万多元。1963年1至8月份为87667元。
职工的收益分配。休养员进厂初三个月尽义务,从第四月起,视劳动强度和技术,每月分别补助10至14元,后改从12元起,逐步增至18元。家属工进厂最初三个月,每月5元,从第四月起,分四级,每级差2元;1961年7个月前为14至20元,7个月后增为18至24元,后又增至28元。1963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召开后,确定休养院不宜办厂,休养员带家属的需逐步分散,返乡安置生产。3月21日省民政厅厅务会议决定关厂,停止棉织生产,8月份,院棉织厂正式关停。1964年春,扫尾工作全部结束。
停厂后,机器借的归还原主,买的变卖。工人处理方式为:部分休养员及家属分散安置,发给停厂补助金;继续留院的休养员及家属,休养员本人休养,家属大部分经劳动部门安排到其它单位重新就业,不发停厂补助。
工厂停办后,全部盈利8万多元上交了民政厅,余下资金20多万元院将部分资金盖宿舍和病房,改善了职工、休养员居住条件,部分资金从1964年下半年起用于生活有困难的职工、休养员定期补助。

院剧团《七仙女》当中六位演员(棉织布厂职工

院剧团演出结束合影(棉织布厂职工

二、多种形式的农村副业生产

我院于1954年7月份,成立生产节约委员会,主抓农副业生产。院动员全院工、休、属参加劳动开荒39.5亩用于种粮食。自生产教养大队四队调来我院成立一所后,即由该所领导组织发展生产。劳动人员由轻残休养员、家属数十人组成,以作业组形式组织劳动。1961年,又改由院办公室直接领导生产,主要是种植蔬莱和饲养家禽家畜,同时种植水稻、麦等粮食作物。1954年至1957年,共计收麦稻、玉米等粮食作物87863斤,南瓜、马铃薯等类蔬菜50601斤,还有猪、鸡等畜禽,提高了职工和休养员生活质量。
1957年4月,院第一次建立了畜牧场,养羊养猪。
1958年,随着全国群众性的生产高潮兴起,院成立红专大学,设立农业、化学、园艺、昆虫等农业系科,并结合各项生产,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生产技术,以推动生产的发展。
为适应群众性农副业生产的需要,从1958年起,院从南演等单位相继购买了部分生荒土地;1960年,桐城县政府大力支援,又从考场、周庄等队无偿调拨土地61.3亩,院拥有土地多达100多亩。土地使用以种植粮食和蔬菜为主。由于休养员多为重残,家属工也适应不了重体力劳动,院土地尚未全部利用。1958年在大跃进高潮影响下,院农副业生产得到全面发展,除种粮食、蔬菜外,还种植了桃、梨等果树,使生、熟土地得到全部利用。同时,除饲养鸡、鸭、鹅、猪等家禽、家畜外,还养鱼养蜂。并开展饲料加工业。
1959年,桐城县委号召机关职工在1960年每人要自产两个月口粮和200斤瓜菜。当年,院领导带头,院人人参加,伤残休养员均都抱残上阵。全年收粮45261斤,瓜菜118777斤,副业生产折款688.50元,超额完成了任务。此后每年农副业生产成果丰硕:地有菜,山有果,塘有鱼,圈有猪,禽蛋蜂蜜等农副产品应有尽有,除自食外,还有部分出售。
1963年根据民政部“关于休养院不宜办厂指示”,畜牧厂停办,其它农副业生产规模逐渐缩小,到“文化大革命”开始均自动停止。自此以后,院再未开展其它农副业生产项目,只是食堂每年养几头猪,育肥后宰杀,用于改善工、休人员生活。
三、支农
三十多年来,我院充分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用劳力投入和物资援助方式开展支农工作,赢得了驻地政府和人民的尊重。
1954年,院迁至桐城不久,正值特大水灾,许多农村田毁房塌。全院工、休人员心系灾民,主动捐款139500元(老币)。棉、夹、单衣和鞋袜893件(双),盆碗等物50件。1959年,桐城县又遭受重灾,部分工、休人员捐款38元,衣物551件,帮助灾民重建家园。物虽绵薄,寸心可敬。1958年以后,农村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为农业丰收创造条件,我院以积极行动予以响应。1959年无偿投入资金20000元,帮助石河、南演等乡完成了农田建设项目。同时,多次无偿支援车辆和抽水机具,帮助一些单位解决运输和抽水问题,仅1959年夏,院支援抽水机和技工协助抽水50天,灌溉土地1200亩。
此外,院动员工、休人员开展义务劳动,帮助农民抢收抢种,耘草积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954年夏季,休养员和职工有644人次帮助农民收割水稻289亩。1958年,院组织全体员工,在三里等公社投入劳动日23213个,人均劳动日107个。1959年为院附近社队播种、锄草、收割、水稻脱粒、麦子脱粒205亩,运送稻谷120000多斤。1958年和1959年,全院为附近社队积人畜土杂等肥料343606担,为帮扶社队的农业丰收创造了良好条件。
1977年,全院工、休人员也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为大办农业出勤出力,一些职工和重残休养员用肩挑车送,为社队送去了肥料37000多斤。一些重残休养员的支农热情深深地感动了农民群众的心。
在支农工作中,值得一提的是援助建设境主庙水库。桐城县政府决定兴建的境主庙水库,集蓄洪、抗旱、养殖于一身,裨益非浅,但是工程浩大,任务艰巨。全院工、休人员为水库早日竣工,争先恐后出工出力。院平均每天上工地90多人,谱写许多感人的事迹,如:有些人吃住在工地,连续40余天,忍着雨淋风吹,顶着烈日烤晒;一些特、一等重残休养员也主动上工地,双腿截肢的坐在地上挖土、传石块,截肢面被磨的鲜血淋漓,仍不下工地;上肢截除的,就背负土筐运送土石,充分发扬了革命战士忘我牺牲精神,极大的激发了工地民工劳动热情。中央和省的宣传部门还拍摄了纪录影片,桐城县赠送了“战斗英雄,抗旱模范”的锦旗。在水库兴建中,全院共挖河道90多米,引渠沟289米,拉土方309立方。
境主庙水库
境主庙水库大坝

1978年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面貌大变。院也转向以医疗工作为中心,未再用传统办法进行支农工作。


第二节  托工作

随着院棉织厂的建立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到1958年夏,全院轻残休养员和尚未就业的家属均进厂参加生产,全院100多名婴幼儿缺人照管。为此,于同年10月4日正式成立院托儿所。
托儿所接收全院工、休人员的子女,出生后二个月的婴儿均可接收。初时为日托,上午八时前父母可送孩子入所,下午一时后接回。
托儿所设所长一人,负责管理工作;教员一人,负责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各项活动;保育员十三人,负责孩子的生活护理。保育员由工、休人员家属担任,其中除三名青年外,均为中老年人。
开办托儿所解除了工、休人员家属的后顾之忧,要求入托者甚众。多时收托婴幼儿168人,最少的亦有96人。为了因材施教,根据孩子年龄分大、中、小三班。保育员和儿童比例:小班1:7,中班1:7,大班1:17.5。日托期间,经费由棉织厂支付,入托儿童免费。
从1959年5月1日起,日托幼儿白天在所里就餐,根据年龄大小,分别收取就餐费2元、3.5元、5元。1960年2月4日改日托为全托制,幼儿在所里吃住,星期六、日回家与家人团聚。二至三周岁幼儿每月收伙食费6元,四周岁以上的月收8元。
孩子入托需经体格检查,防止传染病滋生。保育人员对孩子除生活护理外,还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从实际出发,根据儿童年龄、兴趣和好奇、好动等特点,采取讲故事、参观、唱歌、游戏等方式,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教育,寓政治内容于游戏活动中。从小培育孩子的思想品质,教育他们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领袖、热爱劳动,并锻炼提高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理能力。
为提高保教人员的教育水平,院采取了诸多有效措施:1958年院成立的“红专大学”设有儿童教育系,安排保育人员参加学习。还分批选派保教人员去安庆等地参观先进托儿所,学习其经验。同时在保教人员中开展争创“五好”活动(心红志大思想好,热爱儿童工作好,耐心教育态度好,整齐清洁好,刻苦学习好)。以上措施使保教人员对保教工作心诚劲足,尽职尽责,不怕脏累,不计报酬,心系幼儿,体贴入微。
托儿所设备较齐,除床、课桌椅和日常生活用品外,还配有滑梯、浪船等多种玩具,供孩子们娱乐。
1961年4月,因入托儿童多数为5、6周岁,与托儿所名称不相适应,由此院决定,将托儿所改为幼儿园。
1963年8月,棉织厂停办,经费来源断绝,幼儿园亦停办。因尚有部分家属参加院演出队和劳动生产,仍暂时保留部分保育员照管她们的孩子,到1964年全部结束。
此后多年,院再未办过托儿所或幼儿园,直到1983年,部分职工孩子无处入托,且难雇保姆。根据职工要求,院第二次开办托儿所,由入托儿童母亲轮流任教,一人二月,不久后即解散。
1985年春,为解决职工后顾之忧,院决定筹办幼儿园。经费分别从包干经费、职工福利、工会会费中筹集,改造了房屋,添置了木马、滑梯等玩具和课桌、椅凳、书本、茶杯等学习、生活用品。6月1日正式开学,入园儿童30人,均着褶边白围裙,围裙印制的“荣院幼儿园”五字鲜艳夺目。幼儿园有教师三人、保育员1人,归政工科领导。入园儿童初时全属本院范围。单职工独生子女,每人月收费1.5元,双职工独生子女收费1元,非独生子女,收费2元,同年底,开始招收院外儿童,每人月收费6元。
1991年院幼儿园月均幼儿17人。1990年代中期桐城城区相继开办多所公立和私立幼儿园,院职工子女入托人数逐年减少,加之原幼儿园老师退休,师资不足,幼儿园遂停办。

第三节  劳动服务公司

为安排知青就业,解除职工后顾之忧,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1979年春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院知青车辆修理厂,同年8月28日正式成立,以修理休养员用车为主,院派职工三人担任政治指导员和正副厂长,19名1978年前留城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一名待业青年进厂工作,由总务科代管。
荣军休养院劳动服务公司部分职工合影

为扩大知青就业门路,拓宽经营范围,1981年12月知青商店开业,出售日用商品。1982年2月,成立知青招待所,将院用来接待来往人员的招待室转交知青经营,除接待来院工作人员外,还对外营业,接待旅客。

在此期间,车辆修理厂、商店、招待所业务上均归总务科代管。
1979年5月,安庆地区电影公司批准我院为35毫米电影放映单位,并从当月开始供片。1982年民政厅拨款35000元,同意院在防震加固大礼堂施工同时,将礼堂内座位由原来木板长凳改为固定五合板单人活动椅,改造后可容纳观众947人,1981年7月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荣知电影院”,使用GX解放一〇三座机放映电影。1982年元月正式对外售票,属组宣科管理,是桐城县两所电影院之一。
原荣知电影院

“荣知电影院”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深受群众欢迎,1982年至1985年,均被评为桐城县放映先进单位,先后获发奖金550元。1984年省文化厅批准授予“文明电影院”称号,送来了金光闪闪的光荣匾及奖金300元。

为了加强管理,协调工作,促进知青企业的发展,知青工作归办公室统一管理。1983年初成立由五人组成的院知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四个知青单位的行政、业务、思想政治工作。1984年12月,为加强对电影院、修理厂、商店、招待所四个院属企业单位的领导,改善经营管理,扩大经营范围,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把知青企业搞活,根据民政厅指示,院党委决定成立“安徽省荣军休养院劳动服务公司”,为科级单位,单独成立党支部,并授予六条职权。党支部任命有专职书记,公司设正、副经理,内属单位均委任有负责人。
为扶持知青企业,民政厅两次拨款15000元,作为开办经费。院除行政借款10000元外,其他如房屋、家具、床、被等物资均为无偿提供使用。委派到知青企业任职的在职干部、职工工资、津贴等也由院列支。知青企业在党委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从1979年以来陆续安排待业知青人数最多时达57人。后因有的同志考进学校深造、服兵役、顶替招工,到1985年底有知青26人,扶持知青待业的干部、工人7人。
之后数年,知青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广开门路,勤俭创业,盈利不断增加,添置的设备也日益增多。截止1985年,固定资产折款37580元,扩大生产基金55929元。就业知青工资,按国家规定,1984年前,第一年18元,第二年20元,第三年24元,另加付食品补贴5元,医药费1.5元。除此以外,根据盈利状况发放奖金。1985年,提高了基本工资基数,以获利10%作基金, 30%作管理费上交院,60%进行分配。随着企业的发展,就业知青收入逐年亦有增加。
1985年5月,为适应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工作需要,院党委决定,撤销服务公司。服务公司党支部书记和正、副经理分别改任到老干部科、院工会挂职。但是,从工作出发,党委决定他们不到新单位任职,仍由原任领导组成知青领导小组,负责知青工作。
1986年7月院党委批准原知青服务公司转为集体合格企业,要求动员知青参加公司入股和投保,以便更好地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院系公司的主管部门,其人事权仍归院。院派往公司工作的干部工人身份、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仍从院经费开支。荣休院劳动服务公司为新办集体合格企业,有正式工人24名,当年年底又增加12名工人。
1988年院下放服务公司职工任免权,副经理以下由公司自行任免,副经理以上仍由院任免。1989年劳动服务公司营业额231947.88元,获毛利67651.86元,发放工资福利后纯利7075.47元,新安排就业知青4人。其后公司更名为荣军实业公司。
1999年1月,院出台关于院荣军实业公司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公司领导体制实行经理负责制,设管理委员会,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行重大事项向院报告制度。至2003年,公司经过多年运营,大部分员工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就业,离开了公司。公司除房租收入外,其余收入忽略不计,荣军实业公司失去存续价值。年底院决定注销了荣军实业公司。
2004年院将公司所属房产进行了综合类竞卖,房产由信诚公司刘某竞得,成交后刘某委托社会自由人杨某签订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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