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自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30 09:57:49阅读次数:0作者:RONGJUN

为提高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率、报告率,杜绝漏报、迟报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自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二、至少每季度由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主管院长、医务科科长及疫情报告员对医院相关科室检查疫情报告情况进行抽查。

三、每半月由医务科疫情直报员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的自查。

、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