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视、陪伴人员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协助维持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
2、探视者应遵守探视要求进入病区,在非探视时间如需探视患者应取得病区负责人同意,防止交叉感染。学龄前儿童不宜进入病区探视。探视人员应遵守病区作息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探视患者。普通病房探视时间为8:00~20:00;精神科9:00-10:30;15:00-17:30。鼓励精神科可以与患者所在病区的护士站联系,进行视频探视。
3、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经护士长或主管医生同意,原则上留陪伴一人。传染病人一般不得探视或陪伴。
4、陪伴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照顾患者,有事需离开病房,必须告知医护人员。
5、陪伴应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禁止在患者面前谈论影响患者身心健康的事宜。
6、陪伴不得参与患者的治疗,如吸痰、鼻饲、更换液体等,以防发生意外。
7、探视、陪伴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室、重症监护室、医生、护士办公室;不能私自翻阅病历,如需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询问。
8、探视和陪伴者不得睡患者病床,不得互窜病房及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得私自请外院医生诊治患者或自行用药。
9、探视、陪伴者应爱护医院公共财公物,不得擅自搬动,保持病室清洁卫生,节约水电,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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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病人病历复印需知